定義是「以標準化、機器可讀的格式,及時公布復雜的信息和數(shù)據,讓消費者掌握充分的信息后做出決定」。良好的電子式揭露方法,目標應是確保消費者知道他們得到的是什么,而且能比較產品。消費者越能了解他們所買產品和服務的特色與價格,管理機構越不需要介入。
奧巴馬和卡麥隆政府都采用了這個觀念的某種版本,而且懂得提出更為響亮的名稱。美國稱為聰明揭露,英國目前將重點放在個人金融服務、能源和移動電話的使用數(shù)據上,稱為「midata」。
聰明揭露大抵上分成四大類:
(1)政府公布它收集的產品和服務數(shù)據;
(2)政府將個人資料,例如社會安全計劃提存金和所得稅申報書,釋出給個人;
(3)政府促進民間部門公司,用電子方式揭露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或屬性數(shù)據;
(4)政府促進供應產品和服務的公司,將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釋出給消費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