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權指的是把權力從組織的中心分散的過程。如果是公司,這通常指的是把總公司的權力下放,下發(fā)給本領域的營業(yè)公司。人們爭論的中心是:一個擁有很多廣布的分支機構的組織到底哪個是比較有效的機構,尤其是跨國公司在幾個不同國家里都有營業(yè)公司,像這樣的跨國公司決策權非常集中,決策圍繞著組織下達。
幾個世紀以來一直有人擁護權力分散的做法。18世紀時,東印度公司就是一個權力非常分散的組織,組織的要素在世界的遙遠地區(qū)經營著工廠,當時沒有電報、電話或傳真,他們只能在當?shù)刈约鹤鰶Q策。
分權在19世紀的大多數(shù)時間里也一直是一種主要的經營模式。摩根家族的父子倆一個在倫敦,一個在紐約單獨經營著銀行;羅斯柴爾德家族的各種分支機構在幾個歐洲國家獨立經營著公司。信鴿是他們所能希望的最快的通訊形式。
隨著電話和傳真機的發(fā)明,中央集權的總公司應運而生。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里,中央集權是主要的模式,亞歷山大·格雷厄姆·貝爾(Alexander Graham Bell)的發(fā)明帶來的轉機。
但是有些著名的特例,美國杜邦化學品公司在20世紀20年代中葉非常熱衷于分權思想,當時公司的資深管理人發(fā)展了一種多元結構應對多樣化經營。同樣,阿爾弗雷德·斯隆(Alfred Sloan)把通用汽車分成兩個部分,每一部分都在一個大公司內作為單獨的公司經營。斯隆說公司“在政策方面統(tǒng)一協(xié)調,在管理上方面各自為政”。這一舉措幫他補回福特公司在10年前引入批量生產和裝配線所獲得的一些大的優(yōu)勢。
在他那本因名而聞名的、書名為《小而美》 (Small is Beautiful)的書中,E.F.舒馬赫(Schumacher)表明,不應該把中央集權和權力分散看作是互相排斥的。他說:“一個大型組織誕生時,通常要經歷集權與分權的相互交替階段,就像鐘擺左右擺動。如果對此有對立的觀點,每一方都要說服對方維護自己,那就有必要深刻探討,不是搞折中,不是對半解決,而是找出個更好的辦法。或許我們真正需要的不是二選一,‘而是二者同時存在’。這個人們非常熟悉的問題遍及現(xiàn)實生活的方方面面?!?/p>
在他們的暢銷書《追求卓越》中,湯姆·彼得斯(Tom Peter)和羅伯特·華特曼(Robert Waterman)表明了類似的態(tài)度,他們說:“卓越的公司既集權有分權”。阿爾弗雷德·錢德勒(Alfred Chandler)在《戰(zhàn)略與結構》 (Strategy and Structure)中說得幾乎也是同樣的意思,他表明戰(zhàn)略和責任應該是集中在總公司,而13常的運作任務應該下放到各個部門。
在20世紀90年代,信息技術的擴大和飛快發(fā)展開始扭轉局面,因特網和其他電子信息系統(tǒng)使得信息的傳播既普遍又便宜。權力進一步向外擴散,擴散至各部門的工作人員。在1998年《哈佛商業(yè)評論》的一篇文章中,C.K.普拉哈拉德(Prahalad)和肯尼思·利伯索爾(Kenneth Lieberthal)表明,這種權利的擴散將對跨國公司產生特別強大的沖擊。那種認為所有的革新來自于中央的古老的帝國主義設想已過時。
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,彼得斯和華特曼分別被要求列出企業(yè)所面臨的巨大挑戰(zhàn),彼得斯最后寫道:“除了第一項之外,我們倆列出的結果沒有多少共同之處。我們倆都把權力分散列在第一位,經過50年(總共)觀察企業(yè)的興衰,我們堅持一個、也只有一個、基本的信念:那就是放權,讓百花齊放,百家爭鳴,這是在危險的轉折時期保持活力的最佳辦法”。